1983 年 11 月,九江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规定成立九江市审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九江市审计局是九江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江西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九江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全市地方性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有关建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九江市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九江市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预算、决算。
7、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
9、国家、省、市建设项目和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0、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中央、省属驻市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和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查处重大经济违法、违纪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九)组织和实施全市审计干部的专业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