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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三五”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7-07-01     信息来源:   

 

为大力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我省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监督能力,根据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信息化发展指导意见》(审数据发〔201697号)和《江西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发2016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审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统筹规划我省十三五时期审计信息化建设,依照审计署和江西省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审计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探索创新审计方式,为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五大发展新理念,以提高审计能力和审计效率、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深度和层次为目标,加强审计队伍信息化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监督能力,加快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完成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大幅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办事,确保信息化建设、数据采集和使用等合法合规。

(二)统筹部署。金审工程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和应用基础上,以江西省金审工程三期规划为核心,衔接并纳入江西省大数据发展计划体系,分期、分批实施,整体推进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信息化协调发展,全面提高我省审计信息化的发展水平。

(三)安全保密。树立安全保密为先的理念,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保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投入,强化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审计专网、审计内网的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注重实效。根据审计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审计工作可持续发展,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效率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大金审工程各系统的推广应用,促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融合,加强数据的分析和综合利用,注重实效,为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服务。

(五)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和资源,挖掘审计业务需求,积累数据资源,通过丰富网络应用和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其他电子政务之间,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

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在金审工程一期、二期建设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围绕精确审计指挥、加强审计管理、深化审计作业、完善审计支撑等目标,着重建设省级审计大数据中心、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审计综合作业平台、综合服务支撑系统、审计模拟仿真实验室,完成主要应用系统在市县审计机关的推广部署,形成江西审计云

——建设省级审计大数据中心。坚持数据先行,以审计业务需求为先导,以逐步推进为原则积极广泛采集数据,逐步建立覆盖审计业务实施和审计管理需求的审计大数据中心,为大数据应用夯实基础。探索利用虚拟化并行处理、非结构化数据查询、数据挖掘等大数据分析技术,解决异构数据的存储管理、计算分析、综合利用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分析利用等问题,实现对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技术文档的归集,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各类数据,以及相应的数据处理分析工具,尽量满足对大规模审计数据快速和深入挖掘的需求。

——加强网络建设,形成江西审计云。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审计署的统一规划,继续完善审计网络建设,积极搭建基础支撑系统,实现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机关与审计现场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国家审计大数据中心与省级大数据中心分层次资源共享。要在审计署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协同推进,形成覆盖全省审计机关的安全可靠、低成本、高效率的江西审计云,为审计组织模式和技术方法创新、实现审计全覆盖、提高审计效率和水平提供保障。

——建成数字化审计指挥中心。在审计管理系统基础上,利用数据可视化、融合通信、决策支持等技术,实现审计机关对审计现场情况如审计项目进展、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计阶段性成果的实时掌控,非涉密信息的及时沟通与传递,为参与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实现扁平化管理,整合审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审计能力提供信息支持,最终实现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

——建成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建成数字化审计监督平台,将财政、部门预算、社保等重要行业数据部署到平台实施数字化审计分析,构建分析模型,并且利用平台实现行业之间的关联分析。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数字化审计监督平台的基础上,采用云技术,按照管用、实用的原则,建设一个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实现现场审计线索和审计方法及时共享、审计专家远程支援、现场审计数据存储和处理需求及时满足,具有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数据综合挖掘与展示等功能的审计综合作业平台。

——建成综合服务支撑系统。部署审计署CA认证系统,建立移动审计的业务模式,能够满足审计人员外出审计、现场取证时与审计机关信息交互的需求和随时、随地的日常项目管理、决策指挥等需求,为审计机关实行扁平化管理和灵活指挥提供支撑。

——建成审计模拟仿真实验室。在历史数据积累的基础上,应用计算机模拟仿真、多维分析和数据挖掘等技术,建设审计模拟仿真系统。对审计涉及的经济政策实施、企业重大决策等进行模拟仿真,注重从体制机制等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审计建议,从而在更深层次上发挥审计在全省治理中的作用;对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指挥策略等展开仿真推演,从而分析其方法的适用性、计划合理性和指挥策略的可行性;模拟审计工作环境,开发、验证审计模型,模拟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找出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确定审计重点,降低审计风险;利用审计模拟仿真系统,开展情景化培训和案例化教学,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和审计实战能力。

(二)推进数字化审计方式。

全面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努力实现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局部审计向全覆盖审计转变、由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转变、由现场审计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

——加大数据集中和整合力度。要加强对本地区数据采集的组织领导,按照分散采集、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探索多种数据采集的途径和方法,加大数据采集及集中力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性和连续性。推动实现审计署采集我省业务数据的共享机制;大力推动从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数据资源;结合审计项目不断积累数据;建立各业务处对所辖被审计单位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大力推进各类数据的整合和标准化,对收集的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按审计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集中管理,并按规定报送审计署。对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规章制度中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要主动沟通,促其修订或废止,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相关电子数据。

——加强数据综合分析。要深入研究数据的内涵和外延,通过数据采集、存储、清洗、挖掘、可视化等,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数据领域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在广泛应用云计算、数据挖掘、可视化技术的基础上,探索应用卫星遥感、超级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拓展新技术在审计中应用的范围和领域。

——创新审计业务组织模式。要积极践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探索依托信息化指挥工具,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审计模式。要根据审计项目需要,注重审计资源包括数据资源的整合,注重数据关联分析结果的延伸核实,注重延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应用,在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潜在风险和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不断提高数据分析的深度、广度和层次,逐步实现由现场审计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转变。

(三)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数据分析团队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团队管理办法,有效整合全省资源,选拔具备宏观思维、精通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综合分析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人员,组建跨层级、跨处室、跨专业的江西省大数据分析团队,为数字化审计提供人才保障,主要负责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或审计署、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重大项目的数据综合分析。

——结合本地实际和数字化审计业务的需要,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要重视信息化人才培养,积极参加审计署和省厅组织开展的各类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审计培训班。针对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以及审计人员信息化水平不同现状,采取分类、分层的方式,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或者以审代训,树立信息化条件下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大数据审计理念,提高信息化条件下审计人员的实战能力。

——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按照审计署关于推进审计职业化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探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方式,积极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培养和激励机制,把优秀人才凝聚到审计信息化工作中。

——完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机制。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并完善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以IT企业为支撑、以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计算机技术协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机制。

(四)推进审计管理信息化水平。

——要加快推进审计机关业务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继续加大力度推动AOOA在全省审计系统的推广运用,逐步实现审计业务管理和机关内部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

——积极推进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数字化水平。完善数字化审计质量管理系统,落实国家审计准则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取证、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编审、审计整改等全过程审计质量控制的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五)强化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

——建设数据灾备中心。在审计大数据中心、综合分析平台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数据类别和规模,同步制定数据灾备方案,建设同城或异地灾备中心。灾备中心建设可以分步进行,逐步实现由数据级向应用级过渡。

——建立精确高效、安全可靠的数据管理模式。要加强审计大数据中心资源的统筹管理,建设审计大数据中心统一开放平台,严格授权使用管理,完善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规定,落实数据采集、运用中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确保审计数据安全。

——要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创新防护理念,注重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建立审计行业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机制,加大网络信息安全的人力、财力投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实现审计机关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软件全部国产化;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全面深入查找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护策略得到全面实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安全保密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审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审计署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规划本地区十三五时期审计信息化建设并统筹推进。省审计厅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所辖地市和区县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切实帮助基层审计机关解决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困难;市、县(市、区)审计机关要明确目标,主动对接,努力形成全省审计系统上下联动、业务协同、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促进全省审计信息化整体协调加快发展。

(二)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和激励制度。从制度建设入手,全面规划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审计应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数据采集、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规范审计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使用行为。加强大数据中心资源的统筹管理,严格授权使用,确保数据安全。建立健全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建立数字化审计激励机制,完善对省审计厅各部门和各设区市审计局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项目评优制度,加大对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力度,突出大数据审计分析应用导向,以激励机制引导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自觉、主动地推动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融合。

(三)完善信息化运维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审计综合服务支撑系统,实现从信息的交换、管理、验证等多层面对审计业务的支撑。加强应急保障建设,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对能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全省审计系统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检查、考评机制。各级审计机关要形成完备的工程运行维护、系统监管与应急响应、专业人员知识和技能更新等机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稳定可用。

(四)厉行节约,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国家和我省金审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概算,严格执行工程进度,合理安排各项投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廉政制度执行,确保优质、高效、廉洁地完成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工程立项、建设、验收和后评价等各项管理。审计信息化建设要以以用促建为指导,厉行节约,避免重复投资和低水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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