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九审公字[2009]4号
瑞昌市“11.26”地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分配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2009年10月26日公告)
根据九府厅抄字[2009]67号抄告单的要求,九江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09年7月29日至2009年8月10日对瑞昌市2005年至2008年底“11.26”地震救灾资金及物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此次审计调查,是在审计署武汉办于2007年3月到5月专项审计调查和自查情况基础上进行,重点调查了2007年、2008年瑞昌市灾后重建指挥部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桂林街道、横港镇、白杨镇、高丰镇等部门、乡镇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调查工作得到瑞昌市灾后重建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进展顺利,审计调查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2005年11月26日在瑞昌市、九江县发生了5.7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短时间内应急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捐赠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在瑞昌市政府自查基础上,审计认定,截止2008年年底,瑞昌市收到财政拨入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36920.49万元,其中:中央、省级下拨“三院重建”资金582.1万元,市级拨入32979.02万元,本级财政安排应急资金68.4万元、水利灾后重建50万元,本级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240.97万元。
全市收到捐赠物资折款445.47万元,均已发放完毕,手续完备。接受标准帐篷10600顶(目前已回收10344顶,其中外调8738顶,报损932顶,库存674顶)。
财政专户拨出36314.84万元,分别拨给以下单位:民政部门4200.025万元,瑞昌市灾后重建指挥部和信用社22065.02万元,卫生部门2374.72万元,教育部门5152.48万元,水利部门1207万元,自来水和乡镇供水重建210万元,其他各部门单位1105.565万元。
地震资金财政专户结余605.67万元,其中民房重建资金专户结余575.06万元,非定向捐赠资金结余30.62万元。
瑞昌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反映各单位收到地震及灾后重建资金13064.13万元,已经支出11636.25万元,结余1427.88万元(其中应急资金243.18万元、财政拨入专款1001.46万元、捐赠资金183.24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分布在人民医院652.08万元、民政局232.71万元、福利院140.40万元、妇儿医院54.04万元、水利局40万元、地震局45.10万元、中医院32万元、图书馆30.83万元、卫生局30.53万元、教育局25.30万元、档案局24万元等等。乡镇民政所专户结余137.89万元(应急资金131.56万元、冬令救灾救济资金6.33万元)。
瑞昌市灾后重建指挥部和信用社收到财政拨款19505.94万元。民房重建资金专户直接补助一类户14294户,二类户19990户,三类户785户,拆除旧房22户,合计应补助资金19089.63万元,已拨财政资金19103.44万元,应退资金13.81万元(其中除1.92万元在信用社村民存折上,其余均在老百姓手中)。应结余资金402.5万元,已经用于教育、卫生重建。
灾民集中安置点68个,安置灾民4076户,安置点收到已拨付1984.02万元,其中安置点补助1975.15万元、物探测绘安排8.87万元。
教育灾后重建账户整合多方面资金,总收入5540.56万元,其中地震救灾资金5272.48万元(上级拨入3984万元、捐赠资金1168.48万元,民房重建结余资金安排120万元),其他项目资金268.075万元。总支出5465.51万元,结余资金75.04万元。重建单位152个。教育局在会计核算中心应急资金105.30万元,结余资金40.98万元,其中25.30万元课桌椅款已经支付尚未调账,实际结余15.68万元。
卫生系统收到资金2589.3万元,其中上级拨入地震专项资金2156万元、医疗应急资金114.58万元、捐赠资金268.72万元,民房重建结余资金安排50万元。重建单位21个。支出1935.67万元。结余653.62万元。
水利灾后重建资金1207万元,其中赛湖大堤1000万元、小二型水库灾后重建207万元。资金存在缺口39万元。
民政局收到5144.26万元,其中:冬令救灾款520万元,地震灾害救灾应急款1968.4万元,三院重建资金1877.25万元(含应急切块资金930万元),重建缺口补助资金740万元,利息收入14.24万元,捐赠收入24.37万元。支出4932.59万元。结余211.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11·26地震发生后,瑞昌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力推进以灾民住房建设为重点的灾后重建工作。在审计署审计后,瑞昌市委、市政府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规范救灾资金管理,累计处理69名乡村干部,进一步明确了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和办法。灾后重建资金实行了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做到资金封闭运行。灾后重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完工后要求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灾后重建资金社会效益明显,维护了震后稳定。但在这次审计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㈠少数地震资金指标没有及时到位。九财社(2005)62文转发省财政厅预拨抗震救灾应急资金300万元,实际资金未下达。审计建议:应该向上反映资金未落实的情况,争取资金早日到位。
㈡结余的民房重建资金用于学校、医院、民政“三院”等项目灾后重建。经瑞昌市市委常委会同意:2008年瑞昌市从民房重建资金中暂付市公安局100万元用于看守所建设配套资金,拨出402.5万元(含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市妇幼保健院100万元、城东学校120万元、地震局20万元、图书馆75万元、档案馆75万元)。审计建议应归还原渠道资金。
㈢部分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截止2009年6月15日,瑞昌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反映各单位收到地震及灾后重建资金13284.32万元,已经支出12021.34万元,结余1262.98万元(其中应急资金177.29万元、财政拨入专款917.21万元、捐赠资金168.48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分布在人民医院652.08万元、民政局212.61万元、福利院75.31万元、水利局55.51万元、地震局42.62万元、图书馆30.83万元、卫生局27.54万元、教育局25.30万元、档案局24万元等等。灾后重建项目人民医院门诊楼尚未动工,中医院重建项目、文化艺术中心等还在建设之中。截止2008年底地震资金财政专户结余605.65万元,其中民房重建资金专户结余575.06万元,非定向捐赠资金结余30.62万元。审计建议尽早启动项目,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㈣结余反映不实。除财政局、民政局外,教育局、卫生局灾后重建专帐未见利息反映,国库支付中心各单位未见利息分割。审计责令改正。
㈤挪用应急资金。民政局李金国从应急资金中借支7万元用于汶川地震捐赠物资运输费,至审计日止尚未报帐。应急资金只能用于灾民的吃饭、穿衣、医疗、住房及紧急安置等支出,此款的支出挪用了应急资金。上述做法违反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
㈥调查乡镇情况,乡镇结余资金大多用于“三院重建”缺口以及雨雪冰冻救灾。但高丰镇冬令救灾款结余资金2.8万元被瑞昌市纪委暂扣。审计建议该资金应用于地震灾后重建。
四、审计建议
㈠建议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地震资金各项结余资金要按照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用于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确实有结余的资金要转为救灾应急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㈡分清专项资金的利息,准确反映各专项资金结余。
㈢对已经立项而未动工的项目要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而未完工的项目要加快进度,使工程早建成、早投入使用,使地震救灾资金早日发挥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