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东同志并九江市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市委组织部委托,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23日起,对你单位原局长胡卫东同志2013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由九江市审计局副局长汪建荣同志任组长,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科长洪兴旺同志任主审,成员包括兰辉、徐国刚、宋振文等3人。
九江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