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效农同志并德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市委组织部委托,经市长审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6月2日起,对你单位原县长骆效农同志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下属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由市审计局钱炎如副局长任组长,审计组成员包括曹素芳、吴剑锋、余晓冬、庞川勇、王文静等五人。王文静同志任主审。 九江市审计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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