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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部门审计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7-12-25     信息来源: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笔者近几年参与了几个公安部门的审计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共性方面的问题,现结合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及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一些探讨。 

  一、部分财务人员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会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在审计某公安机关的过程中发现,该单位的会计人员是从执法业务干部中抽调过来做会计的,而该干部不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职业资格。后经进一步了解,部分公安部门存在专业财务人员紧缺的情况。单位会计工作做的好不好,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往往领导较为重视财务工作的单位,会计人员的地位一般较高,通常来说其会计基础工作也做得都比较到位。但是在当前的形势下,公安部门更加注重自身职能职责的发展,从而忽视了财务人员的培养与提升。所以公安部门的领导应当加大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财务人员的工作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审计过程中还发现,有的单位财务人员未编制会计报表,未编制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设置不够合理等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在单位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不仅仅是一个操作流程,它更是一种知识的积累和业务水平提高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不仅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程,更是为单位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部分公安部门个人借款长期挂账,结余金额较大。 

  部分公安部门存在个人借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时间跨度长。有的时间短则几年,有的则长达十几年,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都不清楚发生时间及具体情况。二是个人户头多,金额较大。三是部分借款无法收回。部门领导因工作原因不时变动更换,新任领导对以前发生的借款不闻不问,也不督促清收,时间长了,造成收回难度极大。 四是内部管理相对薄弱。五是财务人员工作业务量大、没有时间和精力处理这些借款。主要是平时工作业务活动中,职工在本单位的临时性借款。比如一线办案民警常年在外地执行任务,产生大量个人借支,由于案件办理时间跨度较大,发生的借款未及时报账,造成长期挂账,这种情况在公安队伍里较为普遍,但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临时性往来借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三、财务管理方面不够严谨,费用报销手续不健全。   

  部分单位差旅费报销不够完善,有的单位报销出差补助未附住宿发票,有的单位差旅费报销单填写不完整,还有的单位在正常差旅费报销之外报销零星办案杂费等。了解发现,公安部门办案民警存在外出查案,在外露宿等特殊情况,造成票据不全,报销不严谨的现象。财务人员应根据行政事业财务制度与财务管理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具体包括:1、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充抵发票。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2、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其予以更正、补充。3、原始凭证的填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建议公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并与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制定出既满足实际情况又合理合法的规定。                       

  四、公务卡使用与改革要求存在差距。 

  公安部门公务卡使用率不高,干部使用公务卡热情不够,存在有卡不用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公安部门业务量大且繁杂,特别是一线办案部门长期出差办案,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或者偏僻地区,商户受理银行卡刷卡比例还较低,同时也会造成公务卡账单核销不及时,可能造成信用问题;以及长期形成的习惯还没有改变,公务卡消费有迹可循,全程监督会造成有些干部心理的抵触情绪等。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促进金融发展,有利于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有利于提高支出透明度、有效预防腐败,对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应切实提高认识、规范报销,确保公务卡制度运行高效常态。 

  近几年当地的公安系统加大了对财务专业人员的培养,陆续有财务专业的年轻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公安队伍,公安部门内部审计工作也开展的越来越好,这些都对公安部门的财务管理,公安队伍的健康成长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市审计局社保科  余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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